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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C2/新北市金馬新聞 2013/07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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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C2/新北市金馬新聞 2013/07/25
未盡父責 子逝仍享一半津貼

【莊莉萍/新北報導】
  與丈夫離婚卅五年的黃姓婦人,獨自拉拔長大的獨子今年四月逝世 ,生活困苦的她,本以為可領兒子的勞保喪葬及遺囑津貼補貼家用, 未料從未撫養過兒子的前夫亦享有一半的法定領取權,憤而向市議員 林國春陳情。
  黃婦表示,兒子本在外租屋,一同和友人在鐵工廠打零工過活,前 幾日兒子還致電與她噓寒問暖,怎知沒幾天,竟接到兒子因肺部病變 ,飲酒致死的消息,當下晴天霹靂,頓時失去唯一的依靠。
  「兒子都死了,我該怎麼辦?」黃婦難過地表示,因身體欠佳無法 工作,不論是租屋或生活費,皆倚靠兒子微薄的薪水支撐,兒子往生 後沒錢辦理喪葬,還向人借了卅多萬元處理後事,本想著可領兒子的 勞保喪葬及遺囑津貼還款及補貼家用,勞保局卻告知前夫亦享有一半 的法定領取權。
  勞保局表示,只要投保勞保二年以上,發生事故即有五個月的喪葬 津貼及卅個月的遺囑津貼。黃婦為兒處理後事,喪葬津貼依事故前六 個月平均薪資計算,共可領九萬四千二百五十元;至於遺囑津貼,黃 婦與前夫則可平分五十六萬五千五百元。
  黃婦說,兒子卅個月的遺囑津貼補助若遭前夫「瓜分」,十五個月 的補助根本不足以還款,更別說往後的日子如何生活;說到傷心處, 黃婦又不禁悲從中來,放聲大哭。
  「他(前夫)都沒有過問我們母子的生活」,黃婦表示,民國六十 八年生下兒子後,兒子未滿周歲即與丈夫離婚,母子倆開始四處流浪 ,辛苦打零工將兒子拉拔長大,前夫自離婚後就了無音訊,從未過問 二人生活景況,實在無法接受前夫「可享有的權利」。
  黃婦忿忿不平又求助無門,只得向市議員林國春求助。勞保局表示 ,法定為配偶或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,父母為第二位,即使父母離異 ,父親依舊享有一半的領取權,一切皆依照規定行使,無刁難黃婦之 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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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橋西區立委參選人 現任新北市議員 警察大學法學士 公費留美犯罪碩士 台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組長 現任亞洲警察學會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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